交往三年之後,
愛情已經到了「食之無味、棄之可惜」的地步,
不願含混度日的她主動提議分手。


他不甘心分手,理由是「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!」


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,是很難說斷就斷的。
誰也沒做錯什麼,也就沒那麼十惡不赦。


於是,兩人又繼續糾纏了好久。


每次吵架的時候,她都會很積極的協議分手,
主動說:「我們真的不合適,與其把雙方囚禁在品質不好的愛情裡,不如趁早分手,各自自由。」


隔天,他會道歉,並且要求她收回分手的提議。


「我不要妳每次一吵架就提分手!」他說。


 




一天夜裡,他們又因為一件觀念不同的事,
在電話兩端爭執了很久,彼此都不讓步,摔電話之際,
他大罵:「我們兩個人都很固執,乾脆真的『切』掉算了!」


這是他們交往三年多以來,第一次由他口中說出分手。


隔天,她主動對他說:「每次都是我提出分手,
昨天第一次聽你提分手,竟然有心酸的感覺。」


啊!那畢竟是很複雜的心情啊!
交雜著「被釋放後的自由」與「驟然心碎的感受」。


聽完她的告白,他堅持不肯分手的態度,
居然在一夕之間有很大的改變,願意好好分手。


他甘心分手的原因,
只不過因為這次是他主動提的--他甩她,面子比較掛得住。


 


如獲大赦的她,跑來問我:「吳大哥,這是怎麼一回事呢?
我不是不甘心,也不是故作姿態,只是我真的不懂。
這幾個月來,我曾經提議分手,
次數多到我都記不得了,他都不肯。
為什麼,為什麼這次他主動提出,就立刻分掉了?」
「因為,他是個愛面子的男人。」我無奈地說。


 


在此之前,我認識一對堪稱「金童玉女」的情侶,
他們結婚後還過著「王子公主」般的生活。


看他們恩愛的樣子,
實在無從察覺這段「只羨鴛鴦不羨仙」的愛情故事裡,
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辛酸。


一直到共同生活幾年之後,女方主動要求離婚,心意已決。
男方點頭同意的時候,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:
「離婚可以,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。」


 


從這個實例當中,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--



愛情來的時候,讓人願意不顧榮辱。
愛情走的時候,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。



面對情變的時候,
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:
「我到底做錯了什麼?」



不愛的理由有很多,
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。



什麼也沒做、做得太多、
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……還是有可能分手。



不愛,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,
沒有理由,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。


 


尤其,沒有經過歷練的戀情,
既然開始的時候是架構空泛的感覺上,
結束時毀在抽象的感覺不對,又何足為奇呢?
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,愈是不能教人甘心。


因為不甘心,選擇以苦苦糾纏、惡言相向、哭鬧恐嚇……
等策略的人,大有人在。


 


有一位男性友人的經驗十分特殊,
當他誠懇向女方告白說:「對妳已沒有感覺。」時,
女方竟開口說:「要分手可以,先付三十萬給我!」
其實,她並不想要貪圖他的錢,只是不甘心。


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,其實是靠單方面
「你讓我很難過,我也不會讓你好過!」的關係在維繫。


問題是,
這種勉強的愛情,貌合神離,又能撐多久?


 


愛情,是一支舞曲。
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,踩著相同的步伐,
依照相同的節奏,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。


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,你硬要抓著他的手、拖著他的身體
,荒腔走板地舞下去,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。


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、弄到你死我活,才願意曲終人散。


 


愈是不甘心的人,愈不肯放手。
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內心缺乏自省的能力,
也全無自信,只是憑一股愚勇,毀了別人、也耽誤自己。


 


有一位婦人寫信與我分享很寶貴的生命經驗。
她的丈夫有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婚姻,
但是,她絕對不肯跟他離婚,她要讓大家都很不好過。


由於,這個情況,已經僵持十年了,
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鬥,但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。
後來,她得了憂鬱症,過得很不快樂,
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不想接近她…… 


從她的實例,我更加堅信--愛到盡頭,
當對方提出分手,就讓他走吧!


不肯放走,傷得更久,
對方不好過,自己又能得到什麼?


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,
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,
當對方執意分手,
就讓愛隨風而逝。


他得到他想要的,你得到自由。
也許他會後悔,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。


 


而你,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!


所有不幸福的人生,都是被自己耽誤的。








 

 
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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