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之間美滿的婚姻不是光憑著夫妻兩人循規蹈矩,不做錯事情,就可以保證得到的。




兩個人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課去學習,就是如何處理彼此之間的衝突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1.夫妻之間,吵架是很難避免的,應該視為正常現象,不必驚慌。


夫妻兩人,不僅性別不同,性格、觀念、習慣等亦互有差異。



戀愛時,彼此還有機會掩飾;結了婚,朝夕相處,互動頻繁,大大小小的衝突是無法避免的。


面對這些衝突時,若是大驚小怪,以為有了爭執就表示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,這是一種錯誤。
    


反之,若以為美滿的婚姻就是兩個人永遠不爭吵,所以在衝突時,只好極度的容忍,


百般的委曲求全,以維持一個表面的和平狀態,這也是不正常的現象。
 


事實上,夫妻應該以積極的角度來看吵架。



「會」吵架的夫妻(即知道吵架的原則的人),兩人之間的感情會愈來愈好,


而且吵架的次數也會愈來愈少。
 


2.吵架是「角度」問題,而不是「是非」問題。 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是以為事情一定只有一個答案。



吵架者的基本心態是「這件事一定是我對,我的另一半一定錯了。」



問題是當兩個人都這樣想時,吵架就層出不窮了。
 
 
事實上,家庭糾紛、夫妻爭執等經常都沒有固定的答案,他們純粹是角度問題,而不是是非問題。



「會吵架」的人在爭執的過程中,努力的去體會對方的真正意思,或比較兩人之間的差距在那裏。



「不會吵架」的人,在爭執的過程中卻極力的要駁倒對方,只要證明自己的無誤結果反而兩敗俱傷。
 


3.夫妻吵架應該「講情」,而不是「講理」。


一般吵架的特徵是爭理,所以拚命的抓住對方的語病,找出對方邏輯的缺陷,集中火力而攻之,


讓對方沒有招架的餘地。



問題是「爭理」的過程中往往會「傷情」,贏了理往往使對方更對你沒有感情而已。



夫妻之間的爭執用「交情」來處理,遠比用分析、辯論的吵架要有建設性。
 


4.千萬不要在第三者面前吵架。


吵架者為了證實自己是對的,經常喜歡投訴局外的第三者,希望別人會支持他。



而為了爭取較多的同情,就必須不斷的提到配偶的不是。



這種在第三者前控訴配偶的習慣對夫妻之間的感情破壞性極大,夫妻之間必須竭力避免,


否則受害的還是自己。
 


「會」吵架的人只希望夫妻兩人能面對面的處理彼此之間的衝突,不願在父母、朋友、同事面前吵,


如此兩個人感情復原的可能性就可以提高。
 


5.千萬不要贏。 夫妻吵架不管誰贏誰輸,事實上沒有贏者,雙方都是輸家。



萬不得已吵架時,會吵架的人頂多只是「點」到為止,從來不想贏架。


  
幾年前,美國有人研究受虐待的太太(Abused Wives),結果發現,挨打的太太們的共同特徵


是她們每次在吵架時都是吵贏先生的。



而先生們既然無法在言詞上得到優越感或成就感,只好用拳頭來爭取了。



可見吵贏了架不僅沒有實質上的好處,而且可能會招來毒打。



會吵架的人,事事給對方留餘地,讓對方有臺階可下,不會吵架的人卻時時想把對方趕盡殺絕。
 


6.敘述事情的真相,不要加油添醋的形容自己的感覺。


吵架一定是事出有因。



「會」吵架的人在吵架的過程中會集中在事情的敘述上,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狀況與需要;


「不會」吵架的人卻喜歡誇大的表達自己在生氣,因此常用最偏激的形容詞來激怒對方。
 


 例如某個家庭主婦因為養育四個幼小的子女而無暇整理家務,導致家中髒亂不堪。



若丈夫懂得如何「吵」的話,他不妨敘述問題的真相即可。



如「太太,妳一定很忙,家中連一個乾淨的碗也沒有!」太太聽到這句話時,也許會覺得愧疚趕快洗碗。
 
 
不會「吵」的丈夫若說:「妳這又懶、又邋遢的女人,簡直髒得跟豬一樣」家中的大戰就無法避免了。
 


7.先認輸的人才是大勇者。


吵架既然是角度不同所引起的衝突,成熟的人會極力的設法去避免。



而避免吵架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承認對方的意見可能比自己的好。



這種反應需要有足夠的自信心,與成熟度的人才能做出來,但是值得大家去學習。



對自己的配偶讓步絕對不是損失,而是收穫。



而配偶聽到對方先讓步時,千萬不可說:「早就說你錯了,到現在才承認!」相反地,


應該給配偶更多的鼓勵與尊敬,那麼下一次吵架時,配偶就更願意先讓步了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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