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「但書」 
 


路上開車,擦撞小意外難免,一旦碰到,只要狀況不嚴重,很多民眾可能 當場就賠錢和解,大事化小;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,經過警察調停,也簽了「警方提供的」和解書,對方事 後竟然成功提告,還求償數萬元!原來和解書也會無效,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,「放棄」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,才給了對方 敲竹槓的機會。


投訴民眾A小姐:「他說他是學法律的,所以他很清楚,雖然已 經簽了和解書,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,我逃不了刑事責任。」


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!2年前,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 騎士互撞,雙方同意和解,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,沒想到,對方卻在「半年」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,對她提告,求償近7萬元。


A小姐:「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,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 償給他,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,重點是這個和解書,是警察提供給我的,我這個和解書,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。」


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,以過失傷害罪來說,雙方沒提告,要靠和解書自保,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,一定要記得寫上,雙方「放棄」或「保留」,對於車禍的「民刑事求償權」及「刑事告訴權」因為寫上放棄, 等於從此互不相干,寫「保留」,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,比較有保障。


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,一定千萬要寫「同 時撤回」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,避免節外生枝。律師林憲同: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,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,就是『雙方撤 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』」


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,寫清楚但書,最好要「約定和解不提告,違約要賠錢」。
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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